2007年7月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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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撞坏火车保险公司拒赔
法院审理后认为:应赔
胡苑

  本报讯 汽车撞坏火车,保险公司拒绝赔付。无奈之下,汽车所有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。法院审理认为:得赔。近日,该保险公司已按法院判决,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险9000余元和第三者责任险16万元。
  2005年4月1日凌晨4时10分,上海铁路局的24005次列车驶至宣杭线德清境内时,与一辆“自卸王”相撞。一声巨响过后,列车无法继续运行,并中断行车2小时。“自卸王”也被撞得面目全非。
  事发后,事故双方都各自对损坏的车辆进行了维修。24005次列车花去修理费31.5万元,“自卸王”花去修理费1万多元。同时,由于事故发生在铁路线上,铁路部门立即展开了事故原因调查。经铁路事故调查委员会调查认定,“自卸王”负事故全部责任,24005次列车无责任。因此,火车的维修费当时就由“自卸王”所有人——某矿业公司支付。
  随后,该矿业公司立即向承保“自卸王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要求。想不到,该保险公司以列车的受损情况没有及时告知,致使保险公司没有参与损失估价,故修理费用无法确认等理由拒赔。无奈之下,矿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德清县人民法院。
  德清法院审理后认为,列车属于非一般机动车辆,列车修理均由铁路系统专业的列车修理单位进行修理,故列车损坏由专业列车修理单位修理并无不当,保险公司应履行保险合同确定的赔付义务。